- 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 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 [2018-10-29] 阅读量:loading...
- 为贯彻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号)要求,持续推进我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促进其更好更快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2018...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号)要求,持续推进我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促进其更好更快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从高质量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中评估认定一批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评估工作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指导原则,通过评估,推动县级教师教育资源的整合与转型升级,创新县域内教师培训体制机制,促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构建现代新型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同时,进一步发现一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优秀典型,从标准化机构中评估认定一批高质量建设的单位为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加快培育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2016年经省教育厅评估认定的省级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以及未通过2017年示范性认定的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和未通过2017年年度示范性评估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评估认定标准
评估认定标准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号)公布的《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主要评估被认定为省级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以来的发展成果,重在评估教师教育资源统筹与整合情况(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科研、电教等相关资源的重组与整合情况,经费安排,培训资源统筹等)、功能发挥情况(教师学习中心、教师研究中心、教师教育资源中心和教师教育服务中心推动和建设情况,培训模式改革情况等)。
四、评估程序
(一)自评阶段
评估对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评估标准》要求,认真进行年度自评,重点对比各项指标变化情况,突出近两年的发展成果,撰写自评报告,制作视频专题片,并于11月10日前加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报送自查报告(连同电子版)及其视频专题片至所在省辖市师训科(直管县直接报送至河南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联盟秘书处)。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参加年度评估工作。
(二)复评阶段
各省辖市教育局师训科(处)对所辖评估对象进行实地复查评估,并签署复查意见,于11月20日前将复查评估结果连同各机构制作的视频专题片、自查报告及其电子版报送至河南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联盟秘书处。
(三)综合评估阶段
省教育厅委托河南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联盟于11月下旬对申报机构组织综合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分初评、答辩和现场考察3个环节。评估专家将根据各机构上报的自查报告和视频专题片进行初评、各参评单位负责人现场汇报答辩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优秀”机构名单,然后评估专家采取查阅资料、考察教学条件、个别访谈、核查相关数据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四)公布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对放弃参加年度评估工作的机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五、评估结果的运用
被评估为优秀的机构,省教育厅将颁发奖牌、予以引导奖励并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教师教育项目中给予倾斜支持,同时,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对于年度评估不合格的,责令其按专家反馈意见限期整改,并在限期结束后进行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级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称号(原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取消其“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称号)。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联系人:刘会强,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联系电话:0371-69691798。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联盟秘书处联系人:黄国涛 联系电话:13838089626。
材料寄送至:卫辉市健康路86号卫辉市教师进修学校,邮编:453100,
联系人:张 薇,联系电话:15137360420,电子信箱:hnlmmsc @163.com。
附件:评估对象名单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