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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设置情况的通知
教师〔2017〕13号
[2018-06-25]                 阅读量:loading...
  •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组织实施准备工作,切实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提高我省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组织实施准备工作,切实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提高我省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现将师范类专业设置情况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有关高校要系统梳理、认真统计本校师范类专业设置基本情况,包括专业种类、各类专业布点数、在校生数等,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师范类专业设置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二、报送要求

1.各高校须在2018年5月21日12:00前将专业设置情况一览表(电子版)报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人:李社亮,联系电话:0371-69691770,邮箱:393026840@qq.com。


2.我厅将以各高校师范类专业设置情况为依据,拟定我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分析本校师范类专业的基本状况、优势特色及建设思路,按时、按质、按量上报。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设置情况一览表

  

                        2018年5月17日


相关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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