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教育新闻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省级标准化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办师〔2019〕444号
[2019-12-11]                 阅读量:loading...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教师〔2015〕221号)要求,有效推进我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质量提升...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教师〔2015〕221号)要求,有效推进我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质量提升,省教育厅决定对申报2019年省级标准化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开展综合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创促建、重在建设”的指导原则,通过验收工作,进一步发现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典型,推动县级教师教育资源的功能整合与转型升级,创新县域内教师培训机制,促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构建现代新型县级教师发展中心。

二、验收对象

验收对象为2019年申报省级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验收标准

综合验收标准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教师〔2015〕221号)公布的《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

四、验收认定程序

省教育厅将在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自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评、省辖市教育局复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综合验收。

(一)初评阶段

验收对象在“对照《标准》各项指标要求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制作视频专题片”的基础上,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标准》要求,认真进行初评(初评情况表见附件3),并于11月20日前将初评情况表、初评报告及其电子版加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连同专题片一并报送至所在省辖市教师教育科,直管县直接报送至河南省教师发展评估院(河南师范大学)。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本年度创建资格。

(二)复评阶段

有关省辖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标准》,对验收对象进行全方位实地复查评议(复评情况汇报表见附件4),并撰写复评报告、签署复评意见,于11月底前将复评情况汇报表、复评报告连同县(市、区)初评报告及其电子版和专题片报送至河南省教师发展评估院(河南师范大学)评估院联系人:肖广军,联系电话:0373-3326163,18637376105邮寄地址:河南师范大学,邮箱:pgyuan2018@163.com。

(三)验收阶段

省教育厅将于12月上旬委托河南省教师发展评估院和河南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联盟对参评单位组织综合验收,主要分集中评审、现场考察环节。专家组首先根据初评报告、复评意见和视频专题片提出验收建议,拟出符合“标准化”机构验收名单;然后深入侯评单位采取单位负责人现场汇报答辩、查阅资料、考察教学条件、个别访谈、核查相关数据等形式进行实地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验收评审结果认定阶段

对经综合验收评审达85分以上者,将通过公示后认定为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经综合验收评审不足85分者,可在第二年整改后继续申报。

五、验收结果

通过验收,符合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的,省教育厅将予以认定,并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教师教育项目中给予倾斜支持。

六、有关要求

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创建工作为契机,积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整合区域内教师教育资源,强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功能建设,增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服务能力,全力推进区域内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质量提升。

2、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认真进行自评自查,通过创建,查漏补缺,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努力构建新型现代教师培训机构,成为县域内的教师学习中心、教师研究中心、教师教育资源中心和教师教育服务中心。

3创建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验收期间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创建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教师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刘会强 联系电话:13598083622

 

附件:1.验收对象名单

2.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

3.初评情况表

4.省辖市复评情况汇报表


附件.pdf






点击打印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