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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高中生命及安全教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教办师〔2018〕801号
[2018-11-09]                 阅读量:loading...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有关中小学校,河南师范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生命及安全教育教师整体素质,根据我省生命及安全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拟于近期对全省高中生命及安全教育教师进行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100名高中生命及安全教育教师(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参训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养;

(二)具有一定的高中生命及安全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高中教师专业资格证书;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

(四)身心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五)培训结束后,回到当地能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培训目的

通过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和体验式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使高中教师加强对学生实施生命及安全教育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的基本内容;系统掌握高中生命及安全教育的学科知识,提升从事生命及安全教育的专业理论水平;熟练掌握高中生命及安全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提升生命及安全教育教学的实施能力,提升对学校常见安全事件的预案设计能力、安全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等。以此,培养一批高中生命及安全教育业务骨干教师,建立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中生命及安全教育教师骨干队伍。

三、培训时间、地点

本次培训由河南师范大学承担,2018年12月2日报到,12月3日——12月11日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具体报到事宜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在2018年11月25日前,通过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jsjy.open.ha.cn)完成学员报名工作。要高度重视学员遴选工作,通知到校、责任到人,确保学员按时报到参加学习。

2.河南师范大学要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培训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的高质量、高水平、高绩效。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培训绩效自评报告、培训简报及相关培训工作光盘等材料上报教育厅。同时,要注重遴选和开发优质培训课程资源。

3.培训由省财政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参训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学员往返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不得再向学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省教育厅联系人:李社亮,联系电话:0371-69691770。

河南师范大学联系人:李永青,联系电话:0373-3326176,手机:1509009184,电子邮箱:hnsdpx@163.com。

 

附件:

1.河南省高中生命及安全教育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高中生命及安全教育教师培训报到相关事宜

 

 

                                                                                                   2018年11月9日

关于组织实施高中生命及安全教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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